详细内容
食品冷库可广泛应用于食品厂、乳品厂、制药厂、化工厂、果蔬仓库、禽蛋仓库、宾馆、酒店、超市、医院、血站、部队、试验室等。食品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冷饮、花卉、绿植、茶叶、药品、化工原料、电子仪表仪器等的恒温贮藏。
一般冷库工程中多由制冷机制冷,利用气化温度很低的液体作为冷却剂,主要由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管等组成。
基本要求
(取自《冷库安全规程》 第4章 [1],公布于2011年第22号国家标准公告 [2])
1.
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国家标准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2.
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
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4.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5.
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6.
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冷库设计安全要求
(取自《冷库安全规程》第7章 [1])
1.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段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警示标识。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2.
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
3.
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
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
5.
水冷却式制冷压缩机应设置断水保护。
6.
机房门应向外开,且数量应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离开。
7.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应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识。高压储液器设在室外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8.
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9.
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2.2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
10.
低于0度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11.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
冷库设计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
冷库建设与施工安全要求
(取自《冷库安全规程》第8章 [1])
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
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应设专职安全员,严禁明火,严禁与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同步施工。
3.
采用聚氨酯现场喷涂保温施工时,应有强制通风措施。
4.
在已完成保温作业的场所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现象的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
5.
库房调试降温不能影响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6.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付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