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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是制冷设备的一种。冷库是指用人工手段,创造与室外温度或湿度不同的环境,也是对食品、液体、化工、医药、疫苗、科学试验等物品的恒温恒湿贮藏设备。冷库通常位于运输港口或原产地附近。冷库与冰箱相比较,制冷面积更大,且有共同的制冷原理。
药品冷库的温度一般为+2℃~+8℃,药品冷库医药医疗器械阴凉冷库主要冷藏储存在常温条件下无法保质的各类医药产品,在低温冷藏条件下冷藏能使药品不变质失效,延长药品的保质期,达到医药监督局的技术要求。
药品冷库具有冷藏保鲜制冷速度快、功能齐、省电节能等多项优点,并且采用的低噪音进口谷轮制冷机组,提高了制冷效率,降低了冷库的能耗。
基本要求
(取自《冷库安全规程》 第4章 [1],公布于2011年第22号国家标准公告 [2])
1.
冷库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营应采用国家标准GB 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
2.
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
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
4.
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5.
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6.
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冷库设计安全要求
(取自《冷库安全规程》第7章 [1])
1.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段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警示标识。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2.
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
3.
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
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
5.
水冷却式制冷压缩机应设置断水保护。
6.
机房门应向外开,且数量应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离开。
7.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应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识。高压储液器设在室外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8.
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9.
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2.2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
10.
低于0度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11.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
冷库设计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